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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62%)的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45,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荟商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荟商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荟商投资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荟商投资10,030,0006.62%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51,511,482股为计算依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减持数量、比例和方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545,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荟商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荟商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荟商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荟商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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