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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开拓海外业务,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及战略布局,形成国内、国外业务的联动与配合,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香港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投资总额为750万美元。

2、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

公司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满足沙特阿拉伯新能源市场对公司光伏支架等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沙特阿拉伯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Arabian LLC(拟定名,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投资总额为2,800万沙特里亚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外汇管理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上述对外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均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经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拟)

公司中文名称: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拟)公司英文名称:JZNEE(HK)Holding Limited(拟)注册资本:750万美元注册地址:香港股东结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境内外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信托、担保),境外建设项目投资、商品贸易投资、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境外基础设施、商业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境外劳务输出及咨询工作;境外工业园区投资及咨询服务;境外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上述信息以香港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2、振江新能科技(阿拉伯)有限责任公司(拟)

公司中文名称:振江新能科技(阿拉伯)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司英文名称: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Arabian LLC(拟)注册资本:2,800万沙特里亚尔注册地址:沙特阿拉伯股东结构: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光伏支架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光伏支架、钢结构件制造、加工、销售及安装。鉴于拟设立的公司需依据沙特阿拉伯国内相关法律进行注册,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最终以沙特阿拉伯国内相关法律许可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是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长期作为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纽带,在政策、文化和人才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为了更好地开拓海外业务,聚焦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及战略布局,形成国内外业务的联动与配合,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充分利用香港独特的区

位优势,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

2、本次对外投资全资孙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沙特阿拉伯市场为中东、北非地区最大的经济体,当地政治及商业环境稳定,国别风险相对较低。近年来沙特阿拉伯政府持续倡导能源多元化发展,利用其得天独厚的光照条件,大力发展光伏项目,优化电力能源结构。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符合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海外的光伏业务规模,优化公司光伏市场布局,提升公司光伏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获取境外优质光伏项目的投资机会,并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上述对外投资均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全资子公司存在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因素:由于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将给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全资孙公司存在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在沙特阿拉伯设立全资孙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尚需在境内办理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沙特阿拉伯与中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当地业务拓展模式与中国也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运营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境外所属地区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切实降低与规避因境外子/孙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力求为全体股东带来长期、持续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境内外有关部门办理设立

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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