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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72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符合《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3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9383元/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9.7575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71%。

2.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本次股份于2023年12月19日上市,由于本次股票期权上市后的限售期为36个月,故本次上市股份实际可流通日为2026年12月19日。

3.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将采取集中行权方式行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集中行权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 股份来源

本激励计划行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 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合计向497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550.8127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向不超过46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批向不超过3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 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8.9383元/股。

4. 分期行权时间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2020年1月6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日(以下简称“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6日后2020年11月25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五个

授予期权第五个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18%
行权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六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六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0%

(二)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4.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6.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7.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0日,合计向497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550.8127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向不超过46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批向不超过3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三)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 期权数量的历次变动情况

2020年12月10日至2023年7月11日,鉴于9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520.6128万份予以注销;2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18.4407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9.0535万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11月20日,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5712万份予以注销;43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27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72.7731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5.3443万份。

2. 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9元/股调整为8.9383元/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差异,董事会关于差异情况以及重新履行的审批程序的情况说明

1. 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调整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计划中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及有效期,具体调整如下:

(1) 关于行权时间的调整

a) 修订前的行权期安排

满足本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2020年1月6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三

授予期权第三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20%
个行权期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四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满足本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6日后2020年11月25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六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六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72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0%

b) 修订后的行权期安排满足本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2020年1月6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日(以下简称“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四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满足本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6日后2020年11月25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五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六

授予期权第六自上市首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10%
个行权期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关于本计划有效期的调整

基于行权时间变更,相应调整本计划有效期。具体调整如下:

a) 修订前的本计划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年。b) 修订后的本计划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2. 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9元/股调整为8.9383元/股。2020年12月10日至2023年7月11日,鉴于9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0.6128万份予以注销;2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18.4407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9.0535万份。除上述条件予以调整,本激励计划其他条款不变。

二、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激励对象(2020年1月6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日(以下简称“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批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6日后2020年11月25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0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自授予日起已超过12个月,且公司已于2023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如下:

序号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3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日之前持续在岗(除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司职务死亡外)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公司董事会认定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退出情形。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4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0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5,277,723.85元,满足该项行权条件。
5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1、原497名激励对象中,1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
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确定各期可行权比例,非可行权部分作废或注销。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3.1840万份予以注销;66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27 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91.2138万份予以注销。 2、除上述情形外,剩余的全部行权以及部分行权的32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均达到B(含B)以上,本次可行权309.7575万份股票期权。

三、 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情况

1. 授予日期:2020年12月10日

2. 行权数量:309.7575万份

3. 行权人数:323人

4. 行权价格:8.9383元/股

5.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第一批激励对象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行权数量(万份)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LAWRENCE LEE董事30.00006.000020%
2庄建清董事、副总经理50.000010.000020%
3核心技术人员3人核心技术人员60.342312.068420%
小计140.342328.068420%
二、其他激励对象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员工306人其他员工1,398.0295266.824520%
合计1,538.3718294.892920%

(2)第二批激励对象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行权数量(万份)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员工12人其他员工85.726914.864618%
合计85.726914.864618%

注: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97人,鉴于1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3.1840万份予以注销;66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27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91.2138万份予以注销。因此剩余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共计323人。

8. 本次行权日为交易日,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9. 在股票期权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如有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本次股份于2023年12月19日上市,由于本次股票期权上市后的限售期为36个月,故本次上市股份实际可流通日为2026年12月19日。

2.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数量:3,097,575股。

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即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同时,其买卖股份

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 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364,621,968.0075.003,097,575.00367,719,543.0075.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540,000.0025.000.00121,540,000.0024.84%
股份总数486,161,968.00100.003,097,575.00489,259,543.00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5.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港会验字[2023]008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1月2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庄建清等32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7,702,685.60元(贰仟柒佰柒拾万贰仟陆佰捌拾伍元陆角),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097,575.00元(叁佰零玖万柒仟伍佰柒拾伍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4,589,588.82元(贰仟肆佰伍拾捌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捌角贰分)。”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行权相关手续。

六、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 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486,161,968.003,097,575.00489,259,543.00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828,064.9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38元/股。本次办理股份行权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486,161,968股增加至489,259,543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 律师关于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就本次行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九、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6.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

7. 董事会盖章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数量及证券账户。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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