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2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更名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独立董事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更名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予以修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9.48%)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鉴于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2)。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