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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杜武兵先生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6.51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075,037.00股至1,720,0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6%-0.8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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