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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特别提示: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于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号),公司副总裁黄大年先生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9,11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7%),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裁黄大年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黄大年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副总裁黄大年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仍持有公司股份35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黄大年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黄大年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副总裁黄大年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副总裁黄大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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