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3-118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5号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松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59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4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838,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许日山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在任高管6人,出席6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等相应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590,7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数的0.00%。
2.5《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0,590,73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52,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6《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0,590,73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52,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0,590,73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52,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590,7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52,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9,352,788 | 1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烁、张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