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庆_____________ 祁 丽_____________
薛志坚_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