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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等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回避表决。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继续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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