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2,337,293股,占公司总股本1.2970%,涉及自愿限售股东1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上市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5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14日持股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 | 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自愿限售期间 | 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1 | 任建平 | 否 | 高级管理人员 | 2,337,293 | 0 | 2,337,293 | 1.2970% | 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6月8日 | 0 |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23年1月6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赵涛、乐军及陈亚曼夫妇、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延长后锁定期截至日为:2024年6月8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任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任建平先生申请对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自愿限售,限售期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6月8日止,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定限售,该部分股份不再作为自愿限售执行。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52,630,237 | 29.2056%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94,410,093 | 52.3901% |
2、个人或基金 | 33,165,570 | 18.4043% | |
3、其他法人 | 0 | 0% | |
4、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27,575,663 | 70.7944% | |
总股本 | 180,205,900 | 100% |
五、 其他情况
无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