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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亨科技: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7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5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70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0人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4,910.14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96,512.44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7,418.56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9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27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8,783.88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37.6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拟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杨贞瑜,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0万元。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3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3万元。

2022年12月9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后本期审计费用具体金额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考虑到2023年新成立子公司数量较多,合并报表范围有所增加,费用与上期相比增加7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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