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壕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周五)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22A)。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周五)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的债券持有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1,842,808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84,280,8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46.10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9,697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99.8312%;反对票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票3,111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1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卞嘉虹、李泽涵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壕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壕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