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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20号知识产权金融大厦一号楼4层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何垠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贝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0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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