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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JIE PAN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有所增加,同时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增加人民币835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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