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红岩、江乾坤、张望望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