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增强公司活力动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安徽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