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董事会聘任李求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求约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独立董事宋 昊: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