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关于建设安徽滁州2×660MW电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向安徽滁州电厂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与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中煤新集滁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发电公司”)开发建设安徽滁州电厂2×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滁州电厂项目”),能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提升公司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提质创效提供增长点。
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并向滁州发电公司增资开发建设滁州电厂项目符合国家煤电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运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王志根 郭占峰 王作棠 黄国良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