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贺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贺靖:
经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越博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23年2月公司决定收购唐山汇博吉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汇博)52%股权、山东城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城洁)80%股权、江苏来信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来信吉)80%股权、河北百汇远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汇远达)52%股权。山东城洁、江苏来信吉、百汇远达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贺靖,公司收购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作为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是未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2月,公司决定收购唐山汇博、江苏来信吉、河北百汇远达部分股权,并已支付完毕股权受让款。截至目前上述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因存在障碍尚未完成,属于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披露进展公告。
三是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十堰洁城氢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洁城)由贺靖实际控制,2022年12月30日十堰洁城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115.72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四是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准确。湖北汇天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天隆集团)、湖北汇天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天隆新能源)由贺靖实际控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章节将汇天隆集团和汇天隆新能源披露为贺靖之妹贺艳丽控制的公司;在“其他关联方情况”中将汇天隆集团、汇天隆新能源、湖北汇创天下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十堰富马工贸有限公司、武汉汇创蓝天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成都鑫祥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披露为贺靖之妹贺艳丽控制的公司,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
*ST越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ST越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贺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整改并采取措施消除违规情形,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上报整改报告。
同时,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第三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将积极整改并采取措施消除违规情形。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贺靖表示,其所控制的企业武汉汇璞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汇璞”)前期对公司提供借款,其承诺将尽快协调武汉汇璞、湖北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十堰洁城氢能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协议,通过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等方式解决前述资金占用问题,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