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越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3-10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诉金额(万元)诉讼状态
1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欠款60万元以及违约金18万元,共计78万元;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78.00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51民初4374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51民初396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责令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600,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8,400.00元。
2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模具款396,000元;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利息15,543.83元;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

41.15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越博”)于近日收到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陕0502执2463号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因陕西越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给付义务,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对陕西越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陕西越博及陕西越博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上述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欠款已在2022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结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越博合同纠纷案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越博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占江已被限制高消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

费用。法定代表人李占江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