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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作出(2023)赣01破1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科技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4)。

2023年12月14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已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的通知》及《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由正邦科技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

经管理人监督及核实,截至2023年12月8日,正邦科技已完成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工作:

1.产业投资人已向管理人足额支付股票对价款15.40亿元;

2.正邦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的证券账户;

3.产业投资人认购的14亿股转增股票已登记过户至其指定的证券账户;

4.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管理人报酬根据报酬方案分期支付的部分除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14日向南昌中院提交《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5)。

2、公司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后,如南昌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已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的通知》;

2、《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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