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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5人,实参加董事5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相关要求,其中《公司章程》等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聚飞”)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此次授信由公司对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聚飞”)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此次授信由公司对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惠州聚飞的产业园区,是公司在华南片区的生产基地;芜湖聚飞的产业园区,服务于华北、华东片区的客户,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业务开拓。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其生产销售的推进,符合公司的利益。

公司为芜湖聚飞和惠州聚飞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芜湖聚飞和惠州聚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该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品种、业务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以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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