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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

ZXSY2023-6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8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66),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10,0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6%,最高成交价为8.0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1,781,840.74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3年12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2,310,0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6%,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不超过4,736.80万份,实际认购份额为4,702.42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110A000581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

资助的情况。

(三)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12,310,005股股票已于2023年12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3.82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批解锁,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上述人员均已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

动安排。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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