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陈桔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均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的董事补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补选陈桔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志雄
李伯侨
郭葆春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