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云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7名,代表股份1,249,612,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839%。其中: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数1,175,117,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6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6名,代表股份数74,495,62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277%。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分类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议案1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249,612,993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74,495,629 | 100% | 0 | 0% | 0 | 0% |
注:以上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一锋、赵竞扬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