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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3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管辖,莱山区法院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东方海洋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莱山区法院《公告》【(2023)鲁0613破2号】,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7日前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东方海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时0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登录会议系统的账户及密码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届时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参会。

三、会议主要议题

(一)管理人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二)管理人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

(三)管理人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

的报告》;

(四)管理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未表决的债权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线上表决。

四、表决方式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投票方式,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因本次重整计划草案修改的内容未对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债权人对预重整阶段制定的方案表决意见继续有效,已表决的债权人无需再次表决。

五、特别说明

管理人将通过会议系统向全体债权人送达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及其他事项均以会议资料为准。

六、风险提示

1、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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