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期12个月至2024年12月31止,本次延期事项已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8年2月6日,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西藏信托-智臻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股票购买,截至2018年3月26日从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56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3.21%,成交金额109,684,743.98元,成交均价
42.7551元/股。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2019年5月7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数量和成本均价相应调整,调整后所持股票数量为3,848,130股。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19年3月26日届满。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12月14日,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一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同时相应变更资金来源、管理模式等要素。2021年12月14日,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12月15日,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一年,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3月16日、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12月14日,2021年12月14日及2022年1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出售2,7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剩余股票数量1,088,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十天,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相应延长。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决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同时,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存续期内,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果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