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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3-165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2,6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9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2,568,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郑岩先生、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4,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2%;反对26,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64%;反对26,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1%;反对23,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32%;反对2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4,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2%;反对26,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64%;反对26,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1%;反对23,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32%;反对2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1%;反对23,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32%;反对2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丁香鹏先生、王承宝先生、丁志嘉先生、丁香财先生、徐洪魁先生、王学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6.01 选举丁香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丁香鹏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6.02 选举王承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王承宝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6.03 选举丁志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丁志嘉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6.04 选举丁香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丁香财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6.05 选举徐洪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徐洪魁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6.06 选举王学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王学清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7.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马广林先生、赵永瑞先生、王树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7.01 选举马广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马广林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7.02 选举赵永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赵永瑞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7.03 选举王树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王树文女士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8.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段玮女士、李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8.01 选举段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段玮女士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8.02 选举李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52,58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1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李旸女士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明波、郭芳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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