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将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向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