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3-113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协同财务部门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从法律上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
(三)负责处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担保企业的追偿等事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前”、“达到”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