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3-115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关信息。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三条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