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3-112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追回,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 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应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