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3-111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五)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