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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康希通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可 [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896.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958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64.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896.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967.21万元,低于《格兰康希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人民币78,170.1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3,311.1933,311.1933,311.19
2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832.337,832.337,832.33
3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26.6510,026.6510,026.65
4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8,797.04
合计78,170.1778,170.1759,967.2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可德学 张培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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