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4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提供借款”)。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896.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958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3,311.19 | 33,311.19 | 33,311.19 |
2 | 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7,832.33 | 7,832.33 | 7,832.33 |
3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26.65 | 10,026.65 | 10,026.6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00.00 | 27,000.00 | 8,797.04 |
合计 | 78,170.17 | 78,170.17 | 59,967.21 |
注:上述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概况
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上海康希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康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4年9月2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12519282U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 | ||
法定代表人 | PING PENG | ||
注册资本 | 36,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
经营范围 | 通信技术开发,通信设备及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康希通信 | 36,000.00 | 100.00% |
上海康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简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资产总额 | 67,680.68 | 63,547.08 |
净资产 | 39,031.30 | 39,273.01 |
营业收入 | 16,017.10 | 38,518.24 |
净利润 | -410.37 | 2,854.25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康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一次或分次逐步向上海康希拨付募集资金。此外,公司及上海康希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提供借款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康希提供借款,
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