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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康希通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896.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958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3,311.1933,311.1933,311.19
2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832.337,832.337,832.33
3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26.6510,026.6510,026.65
4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8,797.04
合计78,170.1778,170.1759,967.21

(注:上述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概况

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上海康希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康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519282U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
法定代表人PING PENG
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经营范围通信技术开发,通信设备及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康希通信36,000.00100.00%

上海康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简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资产总额67,680.6863,547.08
净资产39,031.3039,273.01
营业收入16,017.1038,518.24
净利润-410.372,854.25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一次或分次逐步向上海康希拨付募集资金。此外,公司及上海康希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康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 张培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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