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宇制药”)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授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土地及房地产抵押、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序号 | 授信银行名称 | 拟授信额度 | 授信方式 | 授信主体 | 授信期限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30000 | 土地及房地产抵押 | 公司及子公司 | 以授信协议的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10000 | 信用方式 |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30000 | 信用方式 |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下属机构 | 10000 | 信用方式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信用方式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分行及下属机构 | 具体约定为准 | |
6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机构 | 20000 | 信用方式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下属机构 | 10000 | 信用方式 |
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下属机构 | 10000 | 信用方式 |
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下属机构 | 10000 | 信用方式 |
1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000 | 信用方式 |
合计
合计 | 170000万元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