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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一、关于作废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2,460,045股。

二、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9,675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855,968份。

四、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情形。786名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均满足《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可行权数量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78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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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宝敬 王蔚松 冯锦锋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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