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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32,350,4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8.350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代行)腾飞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总裁马林霞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琛炜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甘樟强先生、副总裁张怡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32,350,402100.000000.0000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补选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201,947100.000000.0000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池名、于小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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