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年10月,公司承接阜阳市颍泉区棚户区改造抱龙安置区产业化工程项目。为加快工程款回笼,经公司与项目发包方阜阳市颍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协商,公司拟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阜阳市颍泉区棚户区改造抱龙安置区产业化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向阜阳市颍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泉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拟与阜阳市颍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不可撤销企业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合同》。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颖泉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完海鹰 吴慈生 胡刘芬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