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2 年
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会[2005]120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
证上[2012]024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
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含对子公司担保)为 1.5 亿元,均系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1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12.23%。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2 年
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