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星、何晓行、张万里、邓腾江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