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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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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三名独立董事;3、其他一名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负责发展战略研究的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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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发展委员会;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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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若出现紧急、特殊情况需及时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本款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人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取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根据战略发展委员会要求,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认为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行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保存。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会议列席人员等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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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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