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3-09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对兰溪自立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自立”)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提供担保,已分别经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1MA28DWKT0C |
法定代表人 | 楼生富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6年06月08日 |
登记机关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所 | 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区A区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贵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兰溪自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兰溪自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96,409.01 | 330,496.00 |
负债总额 | 353,556.71 | 279,757.15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42,852.29 | 50,738.85 |
项目 |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07,385.08 | 562,705.73 |
利润总额 | -9,243.28 | -3,127.85 |
净利润 | -7,886.56 | -2,650.86 |
注:截至 2023年 9月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月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兰溪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
4、担保金额: 1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分别经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兰溪自立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的正常经营,且兰溪自立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为兰溪自立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8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59,429.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0%;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9,901.86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