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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冼俊辉 姚海波 钟成有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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