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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接到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通知,获悉其将其项下产生的对公司的部分债权进行抵顶转让并债务豁免,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债权抵顶转让情况

(一)债权基本情况

1、债权形成背景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任控股股东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仁东信息为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拟向仁东信息借款不超过200,000万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2021年4月27日、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仁东信息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控股股东仁东信息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仁东信息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不超过150,000万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022年4月29日、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控股股东仁东信息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仁东信息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3年4月27日、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债权形成过程

(1)发放资金借款

仁东控股与仁东信息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2日、2021年4月2日签订借款合同,仁东信息向仁东控股分别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13,344.49万元,合计21,344.49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利息为年化4.35%。

仁东控股与仁东信息分别于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24日签订借款合同,仁东信息向仁东控股分别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合计1,5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利息为年化

4.35%。

(2)履行担保代偿

2019年10月11日,仁东控股与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商行”)签署借款合同,阳泉商行向仁东控股提供借款人民币8,99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借款年利率为8.19%。仁东信息为本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2月25日,仁东信息作为担保人代仁东控股向阳泉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万元,履行了保证合同项下的部分保证担保责任,仁东信息有权就

已代偿的1,400万元向仁东控股追偿。后续,仁东信息与仁东控股就代偿的1,400万元债权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书,约定仁东控股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清偿1,400万元,并按照年化利率7%的标准计算资金成本,如未在到期日清偿全部欠付款项的,就应偿还但未偿还的款项,继续按年化利率7%的标准支付利息。

(3)借款展期

鉴于仁东控股应付仁东信息的借款陆续到期,考虑到仁东控股的资金状况,为继续支持仁东控股发展,双方自2021年起多次对到期的借款进行展期。目前,相关借款已展期至2023年12月31日,展期利率为年化7.5%。

3、目前债权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尚未向仁东信息偿还的借款本息余额合计人民币约2.56亿元。

(二)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

近日,仁东信息与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晋日盛”)签署了《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仁东信息向京晋日盛转让其持有的对公司的壹亿元人民币债权,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仁东信息转让并抵顶其持有的对仁东控股的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生效前后,该转让抵顶的标的债权产生的利息归仁东信息所有直至标的债权消灭;除此之外,自《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生效之日起,债权及其相关权利和相应风险从仁东信息转移至京晋日盛,京晋日盛替代仁东信息享有对仁东控股的债权。

2、双方一致同意,京晋日盛在受让仁东信息出让的标的债权后,京晋日盛对仁东信息相应金额(即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债权视为已经清偿。

3、双方承诺《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生效后10日内,双方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移转事项。如因客观事宜导致标的债权未能及时进行权利移转登记的,不影响债权权属转让的效力。

4、自《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签署后,若仁东信息收到仁东控股还款的,仁东信息应当支付给京晋日盛。

(三)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的影响

仁东信息将对仁东控股的部分债权与其应付京晋日盛相应债务对等抵顶,有利于减轻其负债压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京晋日盛与仁东信息同受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霍东。债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人均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债务豁免情况

近日,公司与京晋日盛签署《债务豁免协议》,京晋日盛对公司壹亿元债务进行豁免,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标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元)。

2、京晋日盛同意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仁东控股债务本金(债务豁免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元)。自协议生效起,京晋日盛不得要求仁东控股偿还《债务豁免协议》第一条项下的任何金额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

3、京晋日盛享有完全的权利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并履行其在《债务豁免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债务豁免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和授权,已经过必要的内部审批流程。

4、除《债务豁免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

(二)债务豁免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湫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路1号73幢平房102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工程和技术研究;农业科学;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信用状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京晋日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关联关系:京晋日盛与公司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同受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霍东,京晋日盛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孟湫云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豁免方京晋日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债务豁免构成关联交易。

(三)债务豁免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债务豁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方进行了回避,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等相关公告。

(四)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体现了债权方也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债务豁免为单方面、无条件并不可撤销之豁免,自《债务豁免协议》生效后,京晋日盛不得要求公司偿还已豁免的债务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债务豁免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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