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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复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92号)。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0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8.5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2.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0.2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6.10倍,亦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0.2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3.41元/股(不含3.4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3.41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9,880万股(不含9,8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38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46,73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94,470,680万股的1.002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2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66元/股,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17,142,853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6.7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92,857,147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2.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0.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

业为“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至2023年12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6.1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12月12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EPS

(元/股)2022年 扣非后

EPS

T-3

(元/股)日股票
(元

/

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

(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

扣非后(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

扣非前后孰低(2022年)
600176.SH

中国巨石

1.651.0910.246.209.379.37

002080.SZ 中材科技 2.09 1.31 16.03 7.66 12.22 12.22300196.SZ 长海股份 2.00 1.49 11.07 5.54 7.45 7.45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2022

扣非前

EPS

2022

(元/股)

EPS

(元/股)

T-3

收盘价

/

股)

-

扣非前
(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

扣非后(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

605006.SH 山东玻纤 0.88 0.62 7.35 8.38 11.93 11.93002201.SZ 正威新材 0.06 0.03 7.58 136.43 231.08 231.08

扣非前后孰低(2022年)平均值(剔除正威新材后)

6.94 10.24 10.24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本次发行价格2.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0.2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6.10倍,亦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0.2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周期性波动并未改变玻纤行业整体向上发展的趋势玻纤行业产能相对集中且供给缺乏较大弹性,而玻纤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为明显,故玻纤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玻纤价格会随之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虽然2023年以来行业内企业的经营业绩存在显著下滑的情况,但玻纤行业作为最前端的战略性基础材料,其业绩波动与经济环境和经济周期的变化紧密相关,从历史业绩变化来看阶段性的业绩表现不具有代表性,玻纤凭借其绝缘性、耐热性、抗腐蚀性、强度等方面的优良性能,在诸多应用领域正在逐步替代钢、铝、木等传统材料,同时新能源、电子、汽车、新建材等领域的需求升级正在不断拓宽玻纤的应用场景和边界。总体来看,玻纤行业在波动中成长,其未来发展前景仍长期向好。

2)公司综合实力处于玻纤行业前列公司2020年产能规模位列全球第四,市占率达10%。公司掌握玻纤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产品种类丰富,同时深耕优势细分行业和重点增量市场。公司坚持自主科技创新,掌握了池窑设计、节能燃烧、玻璃配方与纤维成型、铂金材料改性与漏板设计加工、浸润剂关键原料与表面处理、高性能织物设计及织造等玻

纤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公司是行业中量产玻璃纤维品种及规格最多的公司之一。公司具有E、ECR、ECT、TM、HT、HL等一系列完整的玻璃配方体系以及覆盖风电、热塑、热固、电子等领域的玻纤纱产品体系,在玻纤产业链上形成了“纱+布+复合材料”的纵向一体化布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新兴行业及传统领域,能够充分满足客户差异化、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也能够在市场变化时及时做产品结构调整,可以减弱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具备相对竞争优势

①全球玻纤行业龙头,自研技术降本增效:公司2020年产能规模位列全球

第四,市占率达10%。公司凭借领先的自研技术降低成本中枢,创造性地采用“白泡石+高岭土”混合料部分替代叶蜡石,充分利用重庆原材料、能源采购价格优势;优化大型节能池窑设计,利用“顶烧+纯氧助燃+电助熔”技术,控制天然气、电力单耗水平;拥有浸润剂配方超100种,有效摆脱对国外原材料依赖;通过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智能产线人效可达行业领先水平。

②潜心布局新兴领域,精耕延展再促成长:公司是行业中量产玻璃纤维品种

及规格最多的公司之一,依托全面系统的工艺装备技术和快速响应市场的研发创新与技术支持能力,公司在保持传统领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风电叶片、汽车制造、电子通信、节能门窗、新基建、光伏边框及支架等下游新兴领域客户。同时,基于玻纤及制品的主业孵化平台,公司已初步完成“矿物原料+玻纤纱+玻纤制品+玻纤复材”的一体化产业链布局,有望突破成长空间并实现产业的升级蜕变,未来发展动能较强。

③前瞻性全球化布局,产销基地分布全球:公司2022年底海外产能超15

万吨。为及时响应全球客户需求,公司在巴西、巴林、摩洛哥设立生产型子公司,产地距美洲、中东、欧洲、非洲客户近,且受双反政策影响相对有限;在美国、荷兰设立销售型子公司,辐射欧洲与北美地区,紧贴服务全球性客户。前瞻性的全球化布局加强了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得以在海外市场抢占先机,未来持续贡献增长动能。

④募投改造老旧产线,收益潜力领先同行:近些年,公司受限于有限融资渠

道,老旧产线多年未改造,机器设备和玻纤池窑成新率低、单线产能低于行业可

比公司。F12线改造后,人均效率、电耗、能耗均达行业内顶尖水平,验证公司已具备产能扩建技术实力。此次募集资金投向风电、热固、电子等增长前景乐观的下游领域,项目收益可期。募集资金注入后,公司吨成本有望进入下一轮下行周期,参考其他头部企业的产能情况,公司更大的降本空间将为投资者带来更丰厚的收益回报。综上,发行人所处的玻纤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材料和基础材料领域,市场应用前景广阔,发行人作为玻纤行业头部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具备较强的成长性,本次发行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28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33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1.5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5,957,9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0.9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72.8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48,109.3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86,200.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2.8566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66元/股和700,000,000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

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6,200.00万元,扣除16,543.43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56.5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2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

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12月7日(T-6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和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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