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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元”)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截至提议日,长沙正元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57,897,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5%,持股比例超过3%。董事会审核认为,长沙正元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提交提案的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增提案作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第3项议案。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以及列明的其他议案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5日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tjxc@bichamp.com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

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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