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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关于“红相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红相 公告编号:2023-154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44

2、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3、回售价格:101.386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3年12月11日

5、回售申报期: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12月27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12月28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12月29日

9、回售申请期间,“红相转债”将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售期间“红相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5);10、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红相转债”。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红相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红相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就“红相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红相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红相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t=281天(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8%×281/365=1.386元/张(含税)综上,“红相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386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红相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1.109元/张;对于持有“红相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386元/张;对于持有“红相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386元/张。

3、回售权利

“红相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红相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2月27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12月28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2月29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红相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红相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红相转债”回售的申请;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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