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条款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条款系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及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相应变更。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无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应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 宁 王 文 胡耘通二○二三年十二月十日